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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科院专利亮相重庆专利展示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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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专利周重庆专利展示交易会”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隆重举办。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广、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活动。虽然展示活动当天,气温骤降,秋雨霏霏,但是,仍然有近100家参展单位和个人参加了活动。现场参观群众络绎不绝,十分热闹。

重庆交科院应邀参加了本次专利展示交易会,主要展示了我院两项专利:带混凝土扶手的防撞护栏(专利号:ZL200720188263.5)和万向无极调力调频起振机(专利号:ZL 200920098134.1)。经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为参展单位和个人准备了专门的展区和展板。虽然,本次专利展示交易活动以民用技术和日常生活新技术推荐为主,但是,重庆交科院的展区仍不时有群众前来参观和咨询,服务人员认真为参观人员介绍单位情况知识产权信息,为参观者作好服务工作。
 
重庆交科院长期以来,在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的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开展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工作。目前,其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工作是在确保重大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持有量稳步上升的基础上,适当开展可转让交易知识产权的推广介绍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在自主使用和向外转让两个层面上,协调发展。参加政府主办的专利展示交易活动,便是可转让交易知识产权推广介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研部/张扬)
 
相关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摘录)
第九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摘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活动开幕式
解说人员热情为参观群众讲解单位情况和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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